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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简介:
8月初国务院颁布了“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4号文确认了2007年的住房保障年属性,但是其中强调了要着力解决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定义,北京市率先出台的保障房标准中指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
问题来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是否全部推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而不划归“保障”的范围呢?按照北京的标准为例,年收入22700元,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北京多数夹心层收入状况都超过。但是按照现在总价动辄过百万的商品房房价,年收入5万左右的夹心层是否能够承受呢?
因此,有观点认为,勤劳工作的人买不起商品房而保障房没资格买,光交税不享受住房福利,相反收入低的人可以享受国家福利--夹心层不被划归保障范畴,这是不公平的!而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在现在的政府财力等实际情况下,许诺数目庞大的夹心层以保障住房是空头支票,不现实的,因此不应该把夹心层划归保障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