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成都房管局关于公租房补贴政策的解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01-31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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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都房管局关于公租房补贴政策的解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将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要求,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有效举措。从资金投入、保障效率、保障管理各方面综合衡量,租赁补贴保障效率高于实物配租效率,更多群众能及时、快捷、方便的享受到保障。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参考借鉴其他城市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征求了专家教授及市、区相关部门意见,使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保障对象。收入、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成都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明确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在行政区域的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实施保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提出申请。

(三)明确补贴计算方式。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家庭、低保单身居民,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四)明确补贴申请方式。分为户口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通过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五)明确补贴发放方式。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

(六)明确年审和复核方式。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和发放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须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及房屋租赁备案情况进行复核,对外来务工人员还须复核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情况,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七)明确属地监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八)建立抽查机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成立住房保障监管审查小组,建立抽查机制,每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对抽样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核到资格确认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问题的,由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整改,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完成时限,对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取消保障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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