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成都正式取消对公积金贷款”两选一“的限制!

成都楼市深度报道 2021-09-13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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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确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对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实行“双挂钩”、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等,特别是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在行业中率先实现

今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确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对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实行“双挂钩”、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等,特别是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

以下为重点信息提取:

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相匹配,对“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精细化调整,将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特点包括:一是多缴长存资金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少缴短存资金的支持力度下降,可以鼓励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缴长存,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二是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

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 一”的限制

鉴于本次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因此本次调整一并取消了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之“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较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从贷款受理要件调整为贷款发放要件

结合我市房地产实际,借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对满足项目合作时相关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其购房合同备案表,从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要件调整为发放要件,相当于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整体提前。

此项调整将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时间大幅提前,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精细化逾期记录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申请贷款时已存在的逾期记录应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重点关注两年内逾期扩大到同时关注两年内、五年内逾期,信用卡的逾期应用收紧到与贷款的逾期应用保持一致,提高较低首付款比例的档次从一档(提高30%)细分为三档(提高10%、 20%、30%)等。

对异常缴存情况的进一步审查

缴存人在申请贷款前短时期内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的、所在单位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或风险缴存单位名单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资料进一步审查,确定月收入。(六)增加贷款变更业务种类得益于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因此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增支持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等贷款变更业务,同时开放了提前还款、结清证明打印、还款明细打印等线上办理渠道。

一、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二、怎样使用“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

1.“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2.“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3.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

三、“定额提取”收款账户的约定

1.缴存职工如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的持卡人,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签约卡;无住房公积金签约卡的,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

3.上述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如何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需要符合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同一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等条件。

“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线上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临柜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同一笔贷款多名签约人,每月执行协议的顺序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的,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执行每月的“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

每月执行协议的日期

“直冲本息”的抵扣日为每月还款日当日。

“定额提取”的提取日为原则上为每月还款日前两日。

缴存职工在还款日至当月末期间签约的,于次月起执行。

按月提取协议的变更

为满足签约人差异化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了“定额提取”收款账户变更和协议签约顺序变更两项服务。

“按月提取还贷”与存量“按年委托提取”

缴存职工已签订原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有规定和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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