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封阳台,成都绿城把业主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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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听说过很多业主告物业的案例。
但是,物业告业主,你听过吗?
就在昨天下午,新浪微博上某网红博主的一条信息迅速在广大网友中引发了讨论。接着,一封抬头标注为“泰和泰律师”的律师函也被网友们翻了出来。
其发布时间为本月的19日。
而根据上图所显示的内容可知,该封律师函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受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绿城”)的委托,就诚园一期B栋一单元2802室业主未经法定程序,自行封闭客厅景观阳台,违反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一事,明确提出如果未在本年度8月25日之前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将通过诉讼途经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合法行为。”
简单翻译过来,即如果该业主未在8月25日前,也就是今天之前,将自行封闭的客厅景观阳台拆除并恢复原貌,就将被成都绿城告上法庭。
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成都绿城给了该名业主6天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
而另一边,就在今年5月,该小区相关业主就曾在问政四川上多次就其小区物业“强行阻止”进行了“控诉”。
而原因除了认为成都绿城“无视业主诉求、强行阻止封窗”之外,还对其推出的投票方案的合理性存在质疑。尤其明确以“小区物业给出的投票方案将全小区业主都算在了里面,但绿城诚园1-4栋本身因为临街,交付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封窗。现在这四栋的业主为何不直接算到同意的人数里。举个例子,我是1栋的业主,虽然我已经封了窗,但我不想要后面几栋的业主封窗,那我就去投反对票,请问这合理吗?身为已经封窗了业主,有何立场去投反对封窗的票呢,这种规定将后几栋业主的权利放在了哪里呢?”的文字表述,表达了自己对于成都绿城物业在封阳台一事上存在“区别对待”。
事实上,这也并不是绿城排名前列次因为封阳台一事跟其业主发生“矛盾”。辣妹儿发现,只要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绿城”、“封阳台”两个词,就会出现一大堆与之相关的新闻。
虽说还未曾发生过直接起诉业主的情况,但也不见“轻松”多少。其中,2015年,位于无锡绿城玉兰花园的业主就曾因为自行封闭了阳台,而直接被物业断水断电,还把电箱锁给换了,即便供电局来了也没法开。最后更是直接断了业主的门禁卡,不让业主进家门。而在这之前,据说是该项目一期的3.4.5.6.7号楼400多户业主都封了阳台,绿城也没管,后来的三期也主动要求业主委托绿城改造阳台和飘窗,唯独就二期得不到解决。
除此之外,这中间还有一个特例。
只不过这位业主主要是因为绿城物业强制其必须选择物业公司指定的两个厂家,且还要花上自行选择贵上几倍的费用一事才将绿城物业告上法庭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曾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规定,认定阳台属于物权法所称的专有权。故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即该业主涉案所要封装阳台的行为未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未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未侵犯其他业主利益,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正当行为。与此同时,认定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临时管理规约有“不得擅自封闭阳台”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不当限制了该业主的合理使用自己阳台的权利。所以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且其法律效力不能凌驾于物权之上。当然,也不排除像本次的绿城诚园业主中有认为邻居封装阳台的行为影响到了自家的物权权益的。
所以,本次成都绿城告业主事件最后结果如何,辣妹儿还将持续关注。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四川麻辣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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