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疑:个人信用状况对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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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缴存人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信用状况对公积金贷款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现在公积金中心给出答案。
一、不予贷款的情况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不予贷款: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二、提高首付比例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五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较低首付款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存在多条情形的,以较高值为准:
1、近两年累计逾期记录超过3次但未超过6次。购买首套房首付40%,购买二套房首付50%;
2、近两年连续逾期3期以上未超过6期,或累计6次逾期以上未超过12期。购买首套房首付60%,购买二套房首付70%;
3、近5年内连续逾期3期,购买首套房首付40%,购买二套房首付50%;
4、近5年内连续逾期4-6期,购买首套房首付50%,购买二套房首付60%;
5、近5年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购买首套房首付60%,购买二套房首付70%;
6、近5年累计逾期7-12期,购买首套房首付40%,购买二套房首付50%;
7、近5年内累计逾期13-18期,购买首套房首付50%,购买二套房首付60%;
8、近5年内累计逾期18期以上,购买首套房首付60%,购买二套房首付70%。
温馨提示:
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
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出现过逾期等不良信用情况,均会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再次办理贷款。
文章来源:诸葛找房成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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