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方案获批 这些地方将先行试点!

四川发布 2018-01-29 12:01: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成都、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成都、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根据《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项目主要在三种区域进行:(1)产业园区(特别是产业新区)周边。重点安排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2)特色镇周边,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3)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同时,方案提出关于试点区(市)县范围,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

《方案》明确,本次试点内容主要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加强土地综合整理,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式,试点区(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完善集体租赁住房运营机制,建设的租赁住房应纳入属地政府房管部门,按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统一管理。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制度,承租人可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8年10月前,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2017-2021)》,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年度计划;2019年11月前要在成都市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的集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市场统筹管理;2020年10月前,形成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来源:四川发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