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2023年度供地计划 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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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各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发布。
该计划编制范围涉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在供应总量上,2023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3650公顷以内。商服类用地300公顷,占比8.2%;工矿仓储用地1080公顷,占比29.6%;住宅类用地780公顷,占比2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0公顷,占比19.2%;交通运输用地760公顷,占比20.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占比0.3%;特殊用地20公顷,占比0.5%。
单就住宅用地来看,各区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78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567公顷(8505亩),同比减少了19%。2021年与2022年,成都市各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均为700公顷(10500亩)。
以下为计划全文: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深入推进“三个做优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等重点工作,加强精细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科学编制成都市各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范围。成都市各区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下同)。
(三)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公共利益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于成都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产业用地需求、群众“住有所居”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存量土地、土地供给和需求调查情况,坚持统筹谋划、精准集约、有保有压、增存挂钩的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一心两翼三轴多中心组团式”的城镇空间结构,以功能优化为导向,按照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目标,做好土地市场要素保障服务,科学精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加强区域统筹,更好地支持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对省、市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2.精准集约。以存量促建与适当增量为原则,充分考虑人口、市场需求、存量规模、公服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匹配“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用地,确保满足不同区域深化发展、启动拓展及特色发展的不同用地需求;结合存量用地用房情况,在向存量要增量的基础上,科学匹配适量用地供应,引导商业、服务业产业及商品住宅向人口集聚区域及环城生态区周边合理布局,确保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服务业临居配套、住宅宜居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3.有保有压。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安排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用地以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收回等存量用地,按需“应保尽保”;继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的筹集机制,切实满足住房租购需求;全力保障“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环城生态区等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控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
4.增存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减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现象,进一步强化存量地的高效盘活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存量促建等工作,切实满足市场预期。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前期供应开发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销售周期等指标,实行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红、橙、黄”三色管理,严控存量规模较大的“红”“橙”区域供地,精准保障各类项目用地,市级统筹调控供应规模及结构,将存量促建与精准供地严格挂钩。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3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3650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2023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类用地300公顷,占比8.2%;工矿仓储用地1080公顷,占比29.6%;住宅类用地780公顷,占比2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0公顷,占比19.2%;交通运输用地760公顷,占比20.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占比0.3%;特殊用地20公顷,占比0.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3年度,在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成都高新区、青白江区、简阳市、邛崃市等以制造业、物流仓储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内;商服类用地、住宅类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较短或在合理区间及商业用房库存量较小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各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绿地、道路、市政设施、社区服务综合体等涉及民生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天府国际机场北线道路、四川天府新区至邛崃市高速公路、三绕北段、都四铁路、成绵高速扩容等重大工程项目;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彭州市白土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彭州市城市再生水厂、龙泉驿区马坝河河道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殊用地主要用于保障龙泉驿区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
四、政策导向
积极落实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在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前提下,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保障民生项目、住房租购、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等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
(一)加强精细化指标调控。综合分析各区2022年土地供应情况,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优化调整各项指标结构,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商服类、住宅类用地规模,结合各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编制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3650公顷。
(二)持续优化供地结构
1.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始终坚持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以及实施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相关要求,科学统筹全市住宅用地均衡有序供应;加强预期引导,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住房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文件要求,各区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780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567公顷;安置房等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13公顷。2023年住宅类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按需“应保尽保”。
2.保障商服类用地供应。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优化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土地要素优先向重点区域、领域、行业、项目聚焦;要坚持专业精准提升产业空间供给水平,建立产业用地价格差异化控制机制,进一步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为适应消费升级新需求,进一步统筹优化布局,把握供应节奏,2023年各区安排商服类用地供应计划300公顷,优先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
3.深化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管理水平,优化空间布局,对五城区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主要通过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其余区域统筹安排工业用地供应。深入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优化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并切实落实供后履约监管责任,确保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结合2022年工矿仓储类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各区用地需求,2023年各区安排工矿仓储类用地供应计划1080公顷。
4.保障民生类用地供应。全面保障道路交通、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2023年各区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700公顷,安排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760公顷,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10公顷,安排特殊用地供应计划2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按季度公布市辖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成都市各区范围外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编制和公布本区域内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二)精准实施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市辖区住宅用地集中供应、其他区域住宅用地均衡供应有关工作,加强土地市场精准调控,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等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价款缴纳、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监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开展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各项工作。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供后监管主体责任,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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