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1年起,婚姻登记将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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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与“剩男剩女”的标签抗争时
有的朋友已经加入了“离婚大军”
有些夫妻可能小打小闹就要离婚
根据民政部统计
自2003年起
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
“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
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就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贯彻民法典
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程序较新调整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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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簙
3.《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一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
两本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和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查专用章)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排名前列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设置离婚冷静期
可以有效避免夫妻之间
因为冲动而离婚的情况
但也有很多网友认为
如果存在家暴的现象
那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是否会使受暴者遭受更大的伤害?
对此
民政部回应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
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
可通过起诉解决
“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等情形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特别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除了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
在《婚姻法》的基础上
对结离婚有关规定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对婚姻关系规定进一步完善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新增条款,明确了“患重大疾病一方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删除了“胁迫婚姻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依申请的撤销权”,改为全部由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除原《婚姻法》“要查明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规定继续保留外,增加了“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查明”要求;
✪《民法典》在总结吸收经验、结合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家风和家庭文明建设、夫妻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也作了修改和完善。
对于离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呢
素材来源:民政部、人民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