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铁腕守护人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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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四川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开展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规范销售宣传和广告发布行为,在春节期间开展房屋经纪、住房租赁相关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要严格规范业务行为,加强风控管理,对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借款融资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严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严重侵害购房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按照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融资,依法从事借贷活动,合法经营。
二、要严格规范经纪行为,严禁在销售环节通过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服务。
三、要严格机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企业)经营风险管控,警惕相关经营活动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摒弃侥幸心理,知敬畏,守底线,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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