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试验区!成都西部片区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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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原则同意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等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
据此前报道,四川成都西部片区试验范围包括成都市温江区、郫都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面积约7672平方公里。
将试验重点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
《复函》明确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在确保封闭运行、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聚焦前期《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各自试验任务进行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本和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
在此基础上,可围绕《通知》明确的其他试验任务进行自发探索,但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11项试验任务范围。
《复函》指出
各有关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验区探索创新,推动解决试验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加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保障,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给,适时以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方案实施。
来源: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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