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平台店大“欺客”!拒绝行业垄断,对贝壳平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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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客户柯女士看到我方该经纪人在朋友圈发的楼盘广告,从而向该经纪人咨询首付分期的事情,并表现出想买一个小户型房子的意愿。随后经纪人及时的给他匹配了一些楼盘和公寓,客户柯女士看了经纪人发的一些楼盘资料,决定8月底左右去看房。客户于8月25日上午11:40告诉经纪人下午可以去看一下成都万朵城的公寓,客户柯女士和她朋友(非链家经纪人)一起去万朵城售楼中心,当天下午3点左右到达现场。在现场,客户首此到访完成确认后,我方经纪人通过房江湖APP完成定位带看流程。当天下午客户柯女士看的非常满意,但成都万朵城项目没有两年首付分期政策,故只能选择平层,客户当时说回去和家里再商量一下,确定后订房。
可令人意外的事,当天晚上贝壳旗下“亲儿子”链家的某经纪人换了客户到访的报备号码,以客户母亲号码作为报备号码后,在当天晚上21:50分左右,客户柯女士本人到访且认购成都万朵城项目。次日早晨我方经纪人回访客户,发现客户早已二次到访且已认购,处理该单的链家经纪人立马提交成销,并拿走了高额现金奖。经多方消息得知该客户被链家经纪人换号码带看,证据确凿,并于8月25日当天晚上认购。我方立即提交贝壳渠道经理做判客处理申诉,渠道经理表示链家经纪人带的客户是柯女士的母亲并完成认购,我方必须提供客户本人柯女士的母亲未到访的证据及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正常带看流程照片与带看单一系列的带看资料。我方具有带客户柯女士看房的充分证据。
1、对方带访了其母亲,是否需要对方拿出带访其母亲的证明呢?
2、众所周知,贝壳找房由链家网升级而来,当前链家为贝壳的入驻品牌之一,贝壳渠道经理做判客处理又是否公正呢?
3、还是在这个市场上,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合情合理呢?经过几轮的沟通,我方充分提供其母亲未到场的录音及万朵城售楼部25日客户到访实时监控录像,我方客户柯女士于8月25日15:06分左右到访,在当晚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客户柯女士在链家经纪人的劝说下到场并完成认购。
在申诉判客期间,我方有理由怀疑存在贝壳渠道经理严重偏袒链家经纪人的现象。我方提供的充足证据足以证明,客户属于我方贝壳旗下房江湖合作公司。在贝壳让我方提供客户母亲未到场证明之后,在我方向售楼部申请拷贝录像的前一天又提出向我方索要该住宅20%的佣金返利!
对方的解释为:
客户签合同等都是由链家经纪人陪同,后续的服务都将由链家处理,我方无需插手。但我方并未授意对方后续一系列事情,那么对方索要佣金返利是否需要提供我方授意证据呢?链家向我方索要佣金的行为,是否可以作为此客户所有业务本身属于我方房江湖所有的证据呢?若这样的事情是合情合理的,是否代表贝壳的任何合作伙伴及“亲儿子”链家都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接手其他同行公司的业务?假使无法接手业务,也会得到20%的佣金是吗?这样是公平的吗?此事自始至终,我方提供了诸多证据证明,却不见链家经纪人提供的任何证据。这是否存在贝壳行业垄断现象?这又是公平的吗?
最终贝壳督察部要求我方提供客户母亲未到访证据的原因并未说明,事情处理过程中疑点重重。在我方提供到访视频证明后,贝壳渠道经理对之前曾要求我方提供此证明的事矢口否认(我方有录音证明贝壳渠道经理有传达让我方提供客户母亲未到房证据)。而后我方要求链家经纪人出示与客户母亲带看照片及其与客户母亲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时,贝壳渠道经理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向我方证明!然而贝壳渠道经理还做出这样解释,我方没有向贝壳督察部要相关资料。那我们想知道既是合作伙伴,为何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经过重重证据补充,链家经纪人百口难辩,还私下询问客户我方公司的情况。在对方得知我方经纪人曾在德佑就业后,便以此为借口攻击我方经纪人。贝壳平台对此事给出回应:“半年之内不能入职同行业或入职贝壳系加盟店”,此理由是否涉嫌垄断?最终贝壳平台提出,怀疑我方是通过贝壳平台IM与客户结识,此客户为贝壳的客户资源。此事仍在调查中,对于我方,对于民众,都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缺失证据,疑点重重的结果,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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