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按年提取协议解约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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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以下简称“缴提贷”)新政正式实施。
新政实施后,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此前不少职工签约了“按年提取协议”该协议能解约吗?如何解约?
对此,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特别提醒:按年提取协议解约需慎重。
按年提取协议解约后还可以恢复吗?
不可以。2021年10月8日起,不再新增签订按年提取协议,新签订提取协议的职工,只能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职工存在多个按年提取协议的,如何办理解约?
职工存在多个有效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均可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若职工将全部按年协议解约后,则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确需办理解约的,职工须临柜办理。
同一套住房职工已签订了按年提取协议,职工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吗?
不可以。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提取人的,所有提取人选择办理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如职工小王已经签订按年提取协议,现其配偶小李针对同一套住房申请签订按月提取的,小王需要先将按年提取协议解约。
实施按月提取后,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自动失效?
不会。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原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实施按月提取后,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必须转为按月提取协议?
不是。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将按年提取协议转为按月提取协议。
实施按月提取后,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如何转换为按月提取协议?
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年提取协议的职工,需先将按年提取协议解约,再重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为确保职工提取资金足额到账,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的职工需办理按月提取协议签订的,建议在按年委托提取到账后,再办理解约。
例如,职工王某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每年提取日为10月20日,王某可在10月20日按年提取到账后,解约按年提取协议后,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从11月开始执行按月提取。
在线上办理按月提取协议签订的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其他职工需临柜办理。
成都公积金中心目前暂支持以下10家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具备下列条件:
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
职工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同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提取),办理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按年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后,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职工怎样办理按月提取协议签订呢?
职工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中心线上渠道(“成都公积金”新版APP等)自助办理;
线上不能获取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异议的,则须职工临柜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签约。线下办理时,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提取呢?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职工签约的,默认按职工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属于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直冲本息。
按月提取协议可以提前终止吗?
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因还贷情况、贷款住房权属、婚姻等发生变化的,可通过中心线上渠道(手机APP等)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办理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后,签订了按月提取协议,那么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来直冲公积金贷款的应还本息。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职工签约后,需在每月扣款日前持续关注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及个贷还款账户的余额。为确保满足当月贷款还款金额,建议职工或借款人及时在个贷还款账户中存入不少于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等原因,造成按月直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或可用余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
来源: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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