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较新答疑!租房月提取限额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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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