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3月10日起眉山公积金不能用于成都购房了

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2018-03-07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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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3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的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

3月7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如下调整:

从2018年3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的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

▲截图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实,早在2017年9月,眉山市公积金中心就下发通知,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对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既提又贷”调整为“提或贷二选一”。将现行政策职工在购房时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又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

二、将“统一的首付20%”调整为“差别化首付”。将现行政策不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期房还是二手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调整为:首套房期房和现房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是二手房的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是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取消除重大疾病提取外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和“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二项住房公积金提取。

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截图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由于眉山不限购、紧邻天府新区的优势,2017年视高、仁寿等区域的房价一度翻番,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习“房住不炒”政策,再次加码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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