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 购房门槛提高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8-05-16 0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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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

5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特别庭购房等。

成都市房管局方面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系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

《通知》明确,此次系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

对于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购房人需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而对于购买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具有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对于两人及以上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定义,成都房管局解释称,其家庭成员仅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岁周岁子女,而成年单身家庭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18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二是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三是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中国城市经济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全国目前对楼市调控的力度都没有放松,一直在强调“房住不炒”的方针,成都加大调控力度也是对方针的积极落实。

在宋丁看来,这次政策升级也是为了巩固过去两年的调控成果,限购从个人升级到家庭,管束力会更大,也能起到很好打击炒房的效果。

离异两年内购房以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对记者表示,成都这次出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更多投资性购房需求。

自去年成都实施“人才新政12条”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人才办统计数据显示已吸引了17.7万余名青年人才落户成都,今年一季度通过“人才新政”落户的青年人才也已经超过5万人。

此次政策中明确,对于户籍迁入成都前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需要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今年3月,为保障刚需购房,成都制定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政策,此次《通知》则对新落户成都购房政策及刚需购房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特别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此次新政还将成都部分郊县区域纳入调控范围,包括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同样需要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月15日,成都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规定:

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特别庭购房;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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