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诚园业主封阳台被告,绿城物业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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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持续两年多的绿城·诚园一期物业诉业主“封阳台”风波,终于画上句号。
在经历一审业主败诉,法院判决其拆除封闭阳台,后业主上诉,二审业主胜诉,物业提请再审后,4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处获悉,该案迎来终审判决。
四川高院认为,该业主未经小区业主表决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以及自己作出的承诺,有违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公司要求其拆除封闭阳台并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最终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物业胜诉。
据了解,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在接到该判决后,4月3日晚,被告业主表示,将尊重法律判决。
此前,针对“物业禁止封阳台是否有法理依据”的问题,搜狐焦点成都咨询专业律师后了解到,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至第5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本身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权利直接禁止业主封阳台。
但是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或者召开业主大会时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中有不得封阳台的规定,则相关规定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应当就业主是否有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尽到注意或者提示的义务。
因此,若管理规约中有类似不得封阳台的规定,则物业服务企业方有权就出现的类似行为进行制止或者要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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