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府将不再垄断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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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部长姜大明说: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少有提供者。这事不假,还上了中央台。
单听这句话,许多人应该会兴奋得像范进中举,这些人包括:拥有工业用地和厂房的企业主们,在城乡结合部拥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个人,比如许许多多的“地主”,家里有一大栋房子。或者是村集体,在规划里还有一大片“集体建设用地”还没有使用。
这些人兴奋什么呢?因为目前的出路很恼火啊。
工业用地和厂房的老板们,出租工厂或者自己使用工厂,不怎么来钱啊。
城乡结合部那些家里有一大栋房子的收租公收租婆们,虽然也算滋润,但总不如在地上盖房子拿出来卖那么来钱。
村集体还有土地的,现在除了等待国家征收成国有土地再拿出来拍卖外,其余的出路就是廉价卖给集体里的人做宅基地盖房子。实在有些觉得憋屈的,麻起胆子找个开发商一起开发小产权房来卖。
这些出路都是被逼无奈的下策呀,如果自己能做供地的主体,无论是引资自己做开发,或者直接把土地卖掉,那都是爽歪歪。
不过,话不能只听半边,还要听完整:
姜部长是这样说的: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哦豁,这一说,心就哇凉哇凉的了。
这句话的意思,首先是工业用地没戏,工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主角是集体建设用地。但是,集体建设用地并不是可以盖商品房来卖给城里人,而是可以盖租赁用房。
可以用于出售的商品房用地,政府还是少有主体啊。
呃呃呃,我理一下思路。
集体用地不是一直都可以盖租赁用房吗?不然现在城乡结合部那些靠收租发财的“地主们”是在干什么?
那这个政策的变化究竟在哪里呢?
是不是说,集体用地可以出让使用权给开发商,让开发商来盖租赁用房?
哦,这和集体或者村民自己盖有什么区别呢?
开发商盖得要好些?
这可就低估村集体和农民了。现在集体用地上那些小产权房,人家也是找了建筑设计师专门规划设计的,看起来一点也不赖。
更较大的问题是,村集体或者农民之所以会盖房来收租,是因为土地基本是不要钱的,除了位置属于“城中村”或者周边企业工厂很多的租赁用房能赚点钱外,绝大多数的农村房子靠收租并不赚钱啊。
你若问,凭什么租赁用房不赚钱?
可以反证啊,假如靠收租就能赚钱,村集体何必冒着天天被查去盖小产权房来卖?假如他们不是卖,而是租,这丝毫没有问题啊。可是,如果他们真的拿来租,而不是卖,那承建商一个个恐怕都要亏得跑路,不敢回家过年。
土地不要钱尚且如此,哪个开发商会花钱去买土地使用权,然后来盖房子做租赁?钱多了没地方亏?
只要不能办产权证,不能卖给私人,我觉得压根就没有任何变化。
有人解读,集体用地还可以做其他经营呀,比如商业、民宿、农家乐等。
等等,难道现在集体用地不能做商业经营?没有做民宿?没有做农家乐?
成都三圣乡是什么?
我只能说,这些早就做了。
剩下没有人做的地,仅仅是因为生意做不起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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