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户成都?重大利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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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政策。
3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2年。

原本施行多年的“购房入户”政策取消。
自此,成都正式进入“积分入户”时代!
而近日,从成都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较新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送审稿)》目前已起草完成。
根据《办法(送审稿)》,成都新的“居住证积分政策”将迎来几个重要变化:
一、在优化人口城市空间布局方面,《办法》采用“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三重叠加政策,健全与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相适应的入户政策,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向产业功能区和就业需求集中区域汇集,向人口低密度区域倾斜。
二、在优化人口结构方面,《办法》坚持以吸纳年轻化、技能型、产业型外来人口为导向,大幅提升年龄、技术技能的权重,稳定劳动人口占比,提升我市技术技能人口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比。
三、成都将采取“随到随积”,调整优化积分入户的方式。依照新政策,成都集成创新了上海、深圳的先进做法,采取划定积分入户分数线、积分申报随到随积、积分结果常态化公布的工作方式,让符合基本条件和分数的申报人员能直接申报入户,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
四、将推动公共服务向服务管理人口覆盖。在这一方面,成都创新了居住证积分与享受公共服务事项挂钩机制,将构建“我为成都多贡献——公共服务多享受”的良性循环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
采取划定积分入户分数线、积分申报随到随积、积分结果常态化公布的工作方式,让符合基本条件和分数的申报人员能直接申报入户,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
而在成都之前试行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要求:
在《细则》中,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急需紧缺工种(职业)、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等9项指标为加分项。
按照规定,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细则》规定,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细则》规定,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且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几个关键信息:
而在这次较新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调整:
①采取划定积分入户分数线:积分不再一刀切必须达到100分,而将采取划定积分入户分数线,不同的人才要求的入户数线不同。
②积分申报随到随积:积分计算不再规定截至日期,而是可以随到随积。
③积分结果常态化公布的工作方式:积分结果不再每年定期公布,而是采用常态化公布。
④让符合基本条件和分数的申报人员能直接申报入户:不再按照积分高低等条件顺序排位入户。
⑤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不再强制规定只能在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调整后的“积分入户”规则,相比之前更加精细化、区域化、针对化。
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个体差异,进行不同的积分入户要求。积分和申报时间都更加灵活,大大提升政策灵活性、便利性。不再按照积分高低等条件顺序排位入户,也能加快入户速度,提升效率。
利于吸引人才落户成都,希望相关措施能够尽快落地!


04 学历入户
基本条件:
1、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必备材料: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
落户区域:有房落房,无房落集体户
基本条件:
1、应届生(2019年+2020年全日制应届大专生)
2、在成都落实工作并在同一家公司连续购买社保3个月。
3、档案及报到证都要改派到成都。(毕业时学校会同意派发报到证,一般时间期限为3个月,报到证时间过期可回原学校重新办理)
落户区域:有房落房(可以直系亲属的房子,自己有房子的话必须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无房落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基本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落户区域:学校集体户
(四)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落户区域: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五)蓉城人才绿卡
基础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基本条件: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前置条件: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来源:不二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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