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积金新政就要实施了,你准备好了吗?

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2019-03-15 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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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3月15日施行

来源:诸葛找房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3月15日施行。“细则”中明确异地缴存职工可贷款、限定公积金贷款次数、严格“认房认贷”标准、调整收入还贷比、严格了征信标准......

那么,新政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呢?

异地缴存职工也可贷款

调整前,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调整后,新政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成都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

限制贷款次数 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

在调整前,没有对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规定,只要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则增加了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的规定。

严格“认房认贷”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变化大

调整前:对无住房,或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调整后,对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为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二套房标准:对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情况。

三套房标准: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调整前,在收入还贷比方面借款人当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调整后,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征信情况影响更大 严重者会拒贷

此次新政还调整了逾期记录的应用,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较低首付款成数的措施。所以个人征信情况直接影响是否能成功贷款。

一张图看懂新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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