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再迎摇号盘!蓝润光华春天单价7920元/平米起

成都租售情报 2018-02-24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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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温江区再拿一盘,迎来区域第九个摇号楼盘——蓝润光华春天项目的第8、10号楼共计380套房源的预售,预售证号为101137号。

       2018年2月23日,温江区再拿一盘,迎来区域第九个摇号楼盘——蓝润光华春天项目的第8、10号楼共计380套房源的预售,预售证号为101137号。

      本次登记时间为2月24日-26日。

      据了解,此次蓝润光华春天项目领取的380套的房源中有38套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剩余342套房源可供普通购房者选购。建筑面积在65.76-93.93㎡之间,为清水房交付,为34层高层设计,整体单价在7920-8740元/㎡之间。

      一、房源状况及分配情况

      本次公证摇号开盘销售的全部准售房源共380套,面积约32102.58㎡,其中8号楼70.58㎡三室两厅一卫户型60套,65.76㎡户型2套,88.16㎡和93.91㎡三室两厅双卫户型124套,74.67㎡2套,77.3㎡2套;10号楼80.75㎡和81.9㎡三室两厅一卫户型120套,67.13㎡2套,68.28㎡2套,70.22㎡2套,77.57㎡1套,93.93㎡三室两厅双卫户型62套,77.57㎡户型1套。

       上述房源中提供38套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若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38,剩余房源统一纳入总房源,由普通登记购房人按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选房)。

       二、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公司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三、信息公示

       (一)公告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第2天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

       (二)公告地点:蓝润·光华春天销售中心现场(具体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凤凰北大街与江宁路交汇处)、微信公众号(蓝润地产、成都蓝润光华春天)。

       (三)公示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登记规则、按序选房规则、商品房销售方案;

       2.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包括明确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购的套数,按申报价格对每套房源明码标价(含装修的,分别标明房屋申报价格和经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

       3.网上登记时间、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地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4.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规定的内容;

       5.公证机构受理摇号排序选房公证的说明(包括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内容等);

       6.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选购流程;

       7.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如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还应公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

       四、网上登记

       (一)登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第2-4天(每天9:00-18:00)。

       (二)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按我公司公示的时间,自行登陆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按要求在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填报信息,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购房登记号。

        注意: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核验购房资格

       (一)资格核验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2-5天(每天9:00-18:00)。

       (二)资格核验地点。请登记购房人按我公司公示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到蓝润·光华春天销售中心现场(具体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凤凰北大街与江宁路交汇处)提交需核验的资料。

       注意:未接到通知的登记购房人,请在规定的资格核验时间内到销售中心提交需核验的资料,未在规定的资格核验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视为无效登记。

       (三)购房资格材料。请网上登记成功的购房人在规定的资格核验时间内至蓝润·光华春天销售中心现场(具体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凤凰北大街与江宁路交汇处)提交下列购房资格材料:

       1.登记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登记购房人的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购房的征信报告(须打印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登记购房人可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国人民银行各柜台办理)、核验之日前1个月内的家庭成员银行存单或账号交易明细等(不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

       3.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需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登记购房人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需核验登记购房人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并经棚改实施单位及属地房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温江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打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6号楼5楼60515;

        5.由于我公司该项目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因此还需核验:

       (1)登记购房人的户籍证明或登记购房人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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